个体户怎么自己缴纳社保
1、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程序同企业办理流程基本相同。根据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规定,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,持营业执照
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,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,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。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:单位名称、住所、
经营地点、单位类型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、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2、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,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,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。
个体户怎么自己缴纳社保
个体工商户申报社会保险的流程:
(一)新参保程序:
用人单位携以下资料到社保中心征缴部办理:
1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和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副本及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职工工资花名册(加盖公章)。
3、填报《社会保险登记表》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。
4、参保单位填报的《社会保险费缴费花名册》和《社会保险费缴费(月)申报表》,均加盖公章;
5、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、证件和资料,经过审核无误后,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,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。
6、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时,应提供补缴人档案。
(二)申报缴费:
1、填报《社会保险费缴纳(月)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)到征缴业务部门申报缴费;
如参保单位当月缴费人员有增减变动情况,必须填写《社会保险费缴费花名册》并加盖公章,在当月15日前报社保中心征缴部;
征缴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表格是否准确无误,开出社会保险费《征缴通知书》,参保单位凭此单到商业银行社会保险费代售点缴费。
2、已办理银行代扣的单位如有变动,填报《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》并加盖公章,每月15日前报征缴部;
无变动的单位于每月19日前将社会保险足额存入商业银行社会保险费代扣存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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